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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高技能人才调工入户

2008/4/7 12:01:11   大连资讯网   城市网
 2006年企业招调员工立户办理和申报招调员工个人计划正在进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符合哪些条件可放宽年龄限制、企业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可获哪些奖励等办理过程中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已在深圳工作人员可放宽年龄

  一般情况下,对拟招调员工的年龄范围要求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但已经在深圳市工作并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年龄计算方面可给予优惠:可将其在深圳市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积年限从实际年龄中扣除,扣除后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可以申报,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调工的,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有学士学位可放宽至45岁

  以调工方式调入深圳市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投资纳税人调工入户放宽年龄

  符合投资纳税调工入户核准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作)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纳税额超过《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其调工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仍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另外,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员工本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企业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可奖励指标

  2006年的招调工政策增加了政府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以及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指标奖励的内容:企业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奖励6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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